醫學倫理暨人體試驗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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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修正審查 作業流程(修正案):

一、審理程序:

1、文件受理:

請依「P12修正審查程序」辦理,準備計畫申請資料送交本會。
計畫申請資料必須同時備妥:

(1) 紙本: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以L型資料夾+燕尾夾裝訂、側頁標籤標示文件名稱。

(2) 電子檔:請依「準備資料查檢表」序號排序,Emailirbksph@gmail.comirbksph@kcg.gov.tw

2、行政審核:

核對申請文件是否齊全,紙本、電子檔案皆視為本會申請資料。
文件不齊全,本會得以要求補齊文件。

3、委員審查:

委員依據「審查意見表/評估表」進行審查,提供審查意見及審查結果。

4、會議報告:

本會具有最終裁定權,判斷申請案是否符合一般審查或簡易審查條件。

(1) 若為一般審查,於委員完成審查後,列入委員會進行會議討論議決。

(2) 若為簡易審查,於委員審查通過、主任委員核准後,列入委員會進行會議核備。

5、結果通知:

於決定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計畫主持人審查意見及審查結果。

6、審查結果:

(1) 核准:核准該計畫修正申請,核發本會同意證明書。

(2) 修正後核准:修正後,經原審委員審查通過,核發本會同意證明書。

(3) 修正後複審/入會議決:列入下次會議審查議決。

(4) 不核准:本次修正案不通過,但先前已通過計畫可繼續進行。
計畫主持人得以書面提出申覆,未於二週內提出申覆,本會得以逕行結案。

7、其他審查結果,本會視情形得要求:

(1) 直到取得更進一步資訊前,先暫時停止研究計畫。

(2) 無須暫時停止研究計畫案,但要求提供更進一步之修正案相關資訊,及該次修正案對已核准計畫案影響之說明。

 

二、注意事項:

1、計畫執行期間 & 試驗有效期限 之差異:

(1) 若欲展延「計畫預計執行期間」,請依「P12修正審查程序」辦理,修正計畫書相關文件之計畫執行期間/收案日期 (如:原定3年期計畫,改為5年期計畫)

(2) 若欲展延「IRB同意試驗有效期限」,請依「P13持續追蹤審查程序」辦理,展延IRB同意證明書中之試驗有效期限 (試驗有效期限為一年,每年須申請展延)

 

三、送審文件表單:

送審表單

附件

0. 計畫修正準備資料查檢表 (備妥打V)

 

1. 人體試驗研究計畫修正申請表

R1201B

2. 人體試驗研究計畫修正審查評估表

R1202D

3. 計畫修正案前後對照表 (請陳述計畫修正內容,修正處需醒目標示)

R1201B
附件格式

4. 修正後 計畫書文件 (請標示文件版本及日期,修正處需醒目標示)

 

5. 修正前 計畫書文件 (請標示文件版本及日期)

 

6. 新增 計畫書文件 (請標示文件版本及日期)

 

 

四、審查作業流程圖

(詳細文字說明)

更新日期: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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