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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修正審查 作業流程(修正案): 一、審理程序: 1、文件受理:
請依「P12修正審查程序」辦理,準備計畫申請資料送交本會。 (1) 紙本: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以L型資料夾+燕尾夾裝訂、側頁標籤標示文件名稱。 (2) 電子檔:請依「準備資料查檢表」序號排序,Email至irbksph@gmail.com、irbksph@kcg.gov.tw。 2、行政審核:
核對申請文件是否齊全,紙本、電子檔案皆視為本會申請資料。 3、委員審查: 委員依據「審查意見表/評估表」進行審查,提供審查意見及審查結果。 4、會議報告: 本會具有最終裁定權,判斷申請案是否符合一般審查或簡易審查條件。 (1) 若為一般審查,於委員完成審查後,列入委員會進行會議討論議決。 (2) 若為簡易審查,於委員審查通過、主任委員核准後,列入委員會進行會議核備。 5、結果通知: 於決定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計畫主持人審查意見及審查結果。 6、審查結果: (1) 核准:核准該計畫修正申請,核發本會同意證明書。 (2) 修正後核准:修正後,經原審委員審查通過,核發本會同意證明書。 (3) 修正後複審/入會議決:列入下次會議審查議決。
(4)
不核准:本次修正案不通過,但先前已通過計畫可繼續進行。 7、其他審查結果,本會視情形得要求: (1) 直到取得更進一步資訊前,先暫時停止研究計畫。 (2) 無須暫時停止研究計畫案,但要求提供更進一步之修正案相關資訊,及該次修正案對已核准計畫案影響之說明。
二、注意事項: 1、計畫執行期間 & 試驗有效期限 之差異: (1) 若欲展延「計畫預計執行期間」,請依「P12修正審查程序」辦理,修正計畫書相關文件之計畫執行期間/收案日期 (如:原定3年期計畫,改為5年期計畫)。 (2) 若欲展延「IRB同意試驗有效期限」,請依「P13持續追蹤審查程序」辦理,展延IRB同意證明書中之試驗有效期限 (試驗有效期限為一年,每年須申請展延)。
三、送審文件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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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查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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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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