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倫理暨人體試驗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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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追蹤審查作業流程 (期中報告):

一、審理程序:

1、文件受理:

請依「P13持續追蹤審查程序」辦理,準備計畫申請資料送交本會。
計畫申請資料必須同時備妥:

(1) 紙本: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以L型資料夾+燕尾夾裝訂、側頁標籤標示文件名稱。

(2) 電子檔:請依「準備資料查檢表」序號排序,Emailirbksph@gmail.comirbksph@kcg.gov.tw

2、行政審核:

核對送審文件是否齊全,紙本、電子檔案皆視為本會審查資料。
文件不齊全,本會得以要求補齊文件。

3、委員審查:

委員依據「審查意見表/評估表」進行審查,提供審查意見及審查結果。

4、會議報告:

列入委員會進行討論議決(季追蹤、半年追蹤)或會議核備(年追蹤)

5、結果通知:

於決定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計畫主持人審查意見與審查結果。
如核准通過/無須採取相關措施時,接納期中報告並歸檔

(1) 若仍在同意試驗有效期限內,寄發審查通過公文。

(2) 若申請展延同意試驗有效期限,寄發審查通過公文及同意證明書。

6、審查結果:

(1) 確認原決定仍然有效(同意計畫繼續進行)

(2) 原決定之變更(變更計畫持續追蹤頻率)

(3) 中止計畫進行(暫時停止)

(4) 終止計畫進行(永久停止)

 

二、注意事項:

(1) 若欲展延「計畫預計執行期間」,請依「P12修正審查程序」辦理,修正計畫書相關文件之計畫執行期間/收案日期 (如:原定3年期計畫,改為5年期計畫)

(2) 若欲展延「IRB同意試驗有效期限」,請依「P13持續追蹤審查程序」辦理,展延IRB同意證明書中之試驗有效期限。

(3) IRB核准通過日起,IRB同意試驗有效期限為一年,每年須申請展延。
請於試驗有效期限 到期前二個月內,提出期中報告申請持續追蹤審查。

(4) 若該計畫於核准期間已完成研究,則直接繳交結案報告,進行結案審查 (請依「P15結案審查程序」辦理)

(5) 若逾期未依規定送審,本會將暫停受理該計畫主持人的新案。另本會將視計畫執行狀況進行實地稽核作業 (請依據「P20稽核及查核程序」辦理)

 

三、送審文件表單:

送審表單

附件

0. 期中報告準備資料查檢表 (備妥打V)

 

1. 期中報告表

R1301B

2. 期中報告明細表

R1302B

3. 期中報告審查評估表

R1303B

4. 嚴重不良事件通報-本院

R1304A

5. 嚴重不良事件通報-他院

R1305A

6. 受試者同意書簽名影本

(每一版本之第一份&最後一份,須與IRB核准版本一致,受試者個人資訊須遮蔽塗黑)

 

7. 人體試驗計畫稽核表

R2001A

 

四、審查作業流程圖:

(詳細文字說明)

更新日期: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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