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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追蹤審查作業流程 (期中報告): 一、審理程序: 1、文件受理:
請依「P13持續追蹤審查程序」辦理,準備計畫申請資料送交本會。 (1) 紙本: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以L型資料夾+燕尾夾裝訂、側頁標籤標示文件名稱。 (2) 電子檔:請依「準備資料查檢表」序號排序,Email至irbksph@gmail.com、irbksph@kcg.gov.tw。 2、行政審核:
核對送審文件是否齊全,紙本、電子檔案皆視為本會審查資料。 3、委員審查: 委員依據「審查意見表/評估表」進行審查,提供審查意見及審查結果。 4、會議報告: 列入委員會進行討論議決(季追蹤、半年追蹤)或會議核備(年追蹤)。 5、結果通知:
於決定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計畫主持人審查意見與審查結果。 (1) 若仍在同意試驗有效期限內,寄發審查通過公文。 (2) 若申請展延同意試驗有效期限,寄發審查通過公文及同意證明書。 6、審查結果: (1) 確認原決定仍然有效(同意計畫繼續進行) (2) 原決定之變更(變更計畫持續追蹤頻率) (3) 中止計畫進行(暫時停止) (4) 終止計畫進行(永久停止)
二、注意事項: (1) 若欲展延「計畫預計執行期間」,請依「P12修正審查程序」辦理,修正計畫書相關文件之計畫執行期間/收案日期 (如:原定3年期計畫,改為5年期計畫)。 (2) 若欲展延「IRB同意試驗有效期限」,請依「P13持續追蹤審查程序」辦理,展延IRB同意證明書中之試驗有效期限。
(3)
自IRB核准通過日起,IRB同意試驗有效期限為一年,每年須申請展延。 (4) 若該計畫於核准期間已完成研究,則直接繳交結案報告,進行結案審查 (請依「P15結案審查程序」辦理) 。 (5) 若逾期未依規定送審,本會將暫停受理該計畫主持人的新案。另本會將視計畫執行狀況進行實地稽核作業 (請依據「P20稽核及查核程序」辦理)。
三、送審文件表單:
四、審查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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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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