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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偏差及不遵從事件通報: 一、審理程序: 1、文件受理:
請依「P21試驗偏差及不遵從事件處理程序」辦理,準備計畫申請資料送交本會。 (1) 紙本: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以L型資料夾+燕尾夾裝訂、側頁標籤標示文件名稱。 (2) 電子檔:請依「送審文件表單」序號排序,Email至irbksph@gmail.com、irbksph@kcg.gov.tw。 2、行政審核:
核對申請文件是否齊全,紙本、電子檔案皆視為本會申請資料。 3、委員審查: 由主任委員進行初步評估,決定進一步處置事宜: (1) 指派委員進行試驗偏差及不遵從事件查核。 (2) 排入例行性會議議程或召開緊急會議,請委員於會議上討論議決。 4、會議報告: (1) 於例行性會議或緊急會議,由委員會進行會議討論議決。 (2) 於審查會議前,應對試驗偏差及不遵從事件進行調查,必要時得請計畫主持人列席報告。 5、結果通知: 以書面方式通知計畫主持人及試驗委託者審查意見與審查結果。 6、審查結果: (1) 確認原決定仍然有效(同意計畫繼續進行) (2) 原決定之變更(變更計畫持續追蹤頻率) (3) 中止計畫進行並限期改善(暫時停止) (4) 終止計畫進行(永久停止) 7、其他審查結果,本會視情形得要求: (1) 委員會得要求計畫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提供後續追蹤資料,限期改善並設有回覆期限。 (2) 委員會可暫停或終止進行中的研究,亦可不受理該計畫主持人後續提出之研究案申請,相關決議需記載於會議紀錄中。
二、注意事項: 1、不遵從事件(non-compliance): 未能遵照人體試驗委員會/研究倫理委員會所核准之計畫執行臨床研究,或是執行臨床研究的過程中,不遵守國內/國際臨床試驗相關法規、或本院相關政策規範、或人體試驗委員會之決定要求。 2、試驗偏差(Protocol Deviation): 在無意的情形下,不遵從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計畫書執行研究之事件。不會使研究風險增加或受試者利益減少;對受試者的權利及安全性,或數據的完整性,影響較不重大;屬於「輕微不遵從」。 3、試驗背離(Protocol Violation): 在有意的情形下,不遵從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計畫書執行研究之事件。將會使研究風險增加或受試者利益減少;對受試者的權利及安全,或數據的完整性,具有重大影響;屬於「嚴重不遵從」。 4、不當研究行為(Misconduct): 是指在提出、進行檢視或是在報告某項研究結果時,有捏造、作假或是剽竊等行為。 (1) 捏造(fabrication):是指偽造資料或是結果,並將之記錄下來或發表。 (2) 作假(falsification):是指操弄研究物件、儀器設備或是過程,或者是改變、省略資料或結果,以致研究結果無法正確呈現。 (3) 剽竊(plagiarism):是指借用他人想法、過程或是文字,但並未註明出處。 5、不遵從事件情節評估: 事件情節有不同的等級,可從輕微至重大、無心的或蓄意的、僅發生一次或是發生好幾次。 (1) 輕微不遵從(Minor Noncompliance):該不遵從事件不至於增加受試者風險、不至於影響受試者權益及安全、不影響受試者繼續參加研究之意願、或不至於影響研究的正確性。 (2) 嚴重不遵從(Serious Noncompliance):該不遵從事件的結果增加受試者風險、影響受試者權益及安全、影響受試者繼續參加研究之意願、或可能損及研究的正確性。 (3) 持續性不遵從(Continuing Noncompliance):經研究倫理委員會判斷,此種類型的不遵從事件是因研究者不清楚或不理會相關規範,若不採取某些措施,其不遵從情形將會一再出現。 6、試驗偏差通報期限: (1) 當獲知發生試驗偏差及不遵從事件時,計畫主持人、試驗委託者應於30日內通報本會,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進行之臨床試驗計畫,應同時提交中央主管機關。 (2) 由IRB、本院醫學倫理委員會、計畫主持人、受試者、試驗委託者或其他認可機構人員等,進行平時抽樣稽核臨床試驗是否有偏差情況。 7、累計行政疏失 若逾期通報試驗偏差及不遵從事件,未依照本會規定限期改善/提供後續追蹤回覆資料,本會將累計主持人及其研究團隊的行政疏失情形,相關資料送研究機構參考,並列入下次申請新案審查之評估。 8、計畫中止/限期改善/終止之適用事項: 審查會發現研究計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令其中止並限期改善,或終止其研究,並應通報研究機構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 未依規定經審查會通過,自行變更研究計畫內容。 (2) 顯有影響研究對象權益或安全之事實。 (3) 不良事件之發生頻率或嚴重程度顯有異常。 (4) 有事實足認研究計畫已無必要。 (5) 發生其他影響研究風險與利益評估之情事。 9、計畫結案後通報事項: 研究計畫完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查會應進行調查,並通報研究機構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 嚴重晚發性不良事件。 (2) 有違反法規或計畫內容之情事。 (3) 嚴重影響研究對象權益之情事。
三、送審文件表單:
四、審查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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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2024-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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