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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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實習生圖書室資料借閱服務要點 98年 04月01 日 圖書管理委員會訂定
一、本院圖書室(以下簡稱本室)為提供館藏圖書資料,便利實習生在實習階段能夠充分參考及借閱,訂定本要點。 二、借閱資格: 至本院實習之實習生。 三、借閱書籍方式: 實習生在借閱書籍前至流通櫃枱填具申請單,經查核確認後,即可以辦理建檔借閱手續。 四、借書冊數及期限規定: (一)圖書 1.圖書累計最多3冊。 2.每次借書以一週為限。 (二)期刊(原內容請見下列方框處) 分為學術性與一般性二種。 1.學術性:一律不外借,但可館內閱讀。 2.一般性:可外借。 (1).借期3天。 (2).不可續借及預約。 (3).累計借閱件數最多共3冊。 (三)視聽資料(含電子書) 1.借期一週。 2.累計借閱件數最多共3件。 3.不可續借及預約。 (四)新購未處理資料,一律限室內閱覽。 五、所借圖書遺失時,借書人應於實習結束前自行購買全新同一版次或最新版之相同圖書抵償,並通知實習單位列入實習成績參考,否則依下列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期刊類:賠償定價五倍之金額。 (二)、其他圖書類:賠償定價二倍之金額。 (三)、套書類:賠償原書定價二倍之金額。 (四)、非書資料類:賠償定價二倍之金額。 (五)、無標示價格或價格無法確定之圖書:參考主題近似 之最近五年出版圖書之價格。 六、借閱圖書不得圈點、評註、折角、污染、或有其他有損圖書之行為,若損壞情形嚴重者,得比照第五點辦理。 七、借出之圖書,如因裝訂、編目、清查或清理等必要時,本室得要求借書人限時返還。 八、本室如有盤點、改編、裝訂資料時,得隨時索回借出之資料。 九、實習生於實習期滿前,須歸還所借之資料。 十、本要點經委員會通過,陳奉院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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