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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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及辦法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圖書室閱覽、複印要點

                                          97年12月17圖書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95年03月24圖書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一條、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圖書室(以下簡稱-本室)為精神科專門圖書室,提供館藏資料與各項服務作為醫療學術研究之用;進室人員均需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及本室各項之規定,如有違反之行為,需自負法律責任,本室並得拒絕其入館。

第二條、院內教學研究及公務上之需要均可向本室申請閱覽及複印服務。

第三條、本室服務對象以本院員工及見、實習學生為主,進室時應配戴識別證,並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如有違反之行為,需自負法律責任。

第四條、讀者進室時禁止攜入食物及飲料及私人物品,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院外人士不得攜入個人資料及講義。

第五條、室內閱覽請保持肅靜,並不得在館內喧嘩吸菸,行動電話、呼叫器以及其他會影響室內安寧之通訊器材,應於入室後改為靜音狀態,以免影響他人權益。

第六條、未經借出手續將書刊攜出本室者,以竊書論;如有竊取或損毀藏書、辦公設備等情事,一經發現除需負賠償責任外,並送院方處理。

第七條、本室採開架式服務,讀者可自行閱覽、影印所需資料,影印完畢後請自行上至正確架位,以免影響他人使用。

第八條、不遵守本要點者,得停止其使用圖書室權利,並報請院方處理。

第九條、本要點經委員會通過,經陳奉核准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