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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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圖書資料借閱管理要點 97年12月17日圖書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95年3月24日 圖書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圖書室(以下簡稱本室)為管理員工借閱書籍、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本室藏書閱覽採行開架式,藏書之借閱以本院員工、退休人員、衛生局員工(見習及受訓醫療人員為限)及院外開業醫師等,其手續依本要點辦理。 第三條、借閱圖書資料應攜帶識別證,並向本室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 第四條、借閱冊數及期限: (一) 借閱期限: 1. 圖書借閱以二星期為限,若需續借而無他人預約時,可辦理續借一次,借期二星期。 2. 過期雜誌以一星期為限,若需續借而無他人預約時,可辦理續借一次,借期一星期。 (二) 累計借閱冊數: 1. 中、西文圖書三冊。 2. 雜誌三冊。 上列借書冊數已達滿額者,在未歸還期間不得另借他書。 第五條、下列圖書概不外借出館外: (一)參考工具書(字典、辭典、百科全書等)。 (二)學術期刊。 (三)新購圖書(編目陳列一個月內不外借)。 (四)報紙。 第六條、本室因清查及整理圖書時,得隨時通知借閱人歸還所借之圖書資料。 第七條、本室出借之圖書資料,借閱人應善加愛護,不得加注圈點、塗污、撕毀、遺失或擅自影印(不得複印超過1/3以上),如經發現則停止借閱權三個月,並照價賠償。 第八條、逾期未歸還圖書者,停借至歸還止。 第九條、如擬借閱已被外借之圖書資料可向本室人員辦理預約借書手續。 第十條、本院員工如遇出國、院外進修(包括國內、外)或離職時應於行前還清所借圖書。 第十一條、本要點經委員會通過,陳奉核准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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