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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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圖書管理規則 95年3月24日 圖書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一條、圖書凡經採購或贈送及其他方式轉進本室者一律按本規則處 理。 第二條、圖書進館後應先查覆本後登錄及分類編目後,清點入庫上架,並由總務室列入財產增值報表。 第三條、凡新進館之圖書(詳見本院圖書管理工作手冊),依規定手續辦理後,進行新書到館公佈於本院網頁最新消息中,並依據「圖書資料借閱管理要點」負責辦理借閱流通管制等事宜。 第四條、新書分類法-中文圖書採用中國圖書分類法,西文圖書採用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 第五條、每兩年於固定時期(7月底)進行圖書室清查作業,清查時視其需要得閉館數日。 第六條、藏書之清查應以總帳冊為準,依館內實際存量逐冊清點,其差異數應列冊清理。 第七條、應本著汰舊換新原則辦理圖書採購事宜(採購辦法見圖書室圖書資料採購審查作業要點),並將館藏圖書內容不合時宜或因內容陳舊之科技圖書而有較新版本者,及圖書殘破不全無法修補不堪閱讀者,報請「圖書管理委員會」召集人提請「圖書管理委員會」審議後辦理註銷。 第八條、凡經核准註銷之圖書應列冊存查(格式另定),並由總務室填報財產減值報表。 第九條、本要點經陳奉核准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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