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圖片:

品名稱:

Ritalin LA 40mg

中文名稱:

利長能持續性藥效膠囊40毫克 (第三級管制藥品)

學名/成分:

Methylphenidate HCL

健保代號:

BC25335100

單位:

40 MG

廠牌:

台灣諾華

料號:

ORLA40

外觀標記:

黃色膠囊標記:NVR R40

適應症:

治療6 歲(含)以上及60 歲(含)以下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之兒童、青少年及成人病人。

用法用量:

投藥量應根據病人臨床上的需要及反應而定。儘量在病人所受的學業、行為與社會壓力最大時給藥。

Ritalin應由低劑量開始給與,每星期逐步增加,採用能達到滿意的症狀控制的每日最低劑量作為治療劑量。

若在一個月的劑量調整後仍未見症狀的改善,則應予以停藥。如果症狀惡化或發生其他不良反應,則應降低劑量,必要時需停藥。

傍晚時若藥效太早減弱,則活動受到干擾與/或無法入睡等症狀可能會再復發。在傍晚給予小劑量的一般錠劑或在午後給與緩釋型錠劑可能有助於解決此情況。

 

兒童(6 歲以上):
每天早上服用一次,建議起始劑量為10毫克。

劑量調整可依照所觀察到的耐受性及治療效果,每週增加10毫克,直至每日最大劑量40毫克。

若與Ritalin速效錠併用,每日Methylphenidate總劑量不應超過60毫克。


成人:
每天一次。

目前未使用methylphenidate治療的病人,建議起始劑量20毫克。

每日最大劑量不應超過60毫克。    

可能副作用:

失眠、食慾下降、心跳過快。

注意事項:

1.Ritalin LA膠囊及膠囊內藥粒不可磨碎、咀嚼或切割藥粒。膠囊可整粒吞服,或將膠囊內藥粒灑在少量的食物上。(如蘋果泥,但不可加熱,避免破壞緩釋劑型)

2.治療期間應禁止飲酒。

3.若需接受手術,手術當天不可服用Ritalin。

4.禁用於正在接受MAO抑制劑治療或停藥2週內的病人。

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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