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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鼓勵異常事件通報辦法
醫務會議2006年3月14日通過
病安委員會議2008年9月24日決議修正
病安委員會議2012年3月27日決議修正
一、目的:為提升醫療品質,增進病人安全,建置不以懲罰為原則之病人安全內部通報系統,故訂定此辦法。
二、辦法:
1、鼓勵員工當發現異常事件時主動上網通報,因此,當有下列事項時由病人安全委員會提報獎勵:
(1)若因通報而防止重大意外或傷害發生。
(2)每年定期累積異常事件通報件數取護理科1-8名,獎勵為4000、3500、3000、2500、2000、1500、1000、500元;非護理人員三名,為1500、1000、500元;特殊重大貢獻獎3名,每四個月由委員共同討論選出1名,1年共選出3名,獎勵各1000元,並編列入預算。
(3)為鼓勵同仁通報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凡通報資料經ADR小組評估為「可能」「極可能」「確定」後且通報於衛生福利部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每例給予100元獎勵品。
2、本院對於通報異常事件人員,以不懲罰為原則,亦即不因通報而導致處分。
3、異常事件通報雖以不懲罰為原則,但有下列三項除外條件:
(1)公訴罪。
(2)因病患權益受損,病患執意提出告訴者。
(3)已犯錯經糾正後一再犯者。
4、本辦法經醫務會議通過,鈞長核可後實施;並由病安委員會依現況不定期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