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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事件通報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鼓勵異常事件通報辦法

醫務會議2006314日通過

病安委員會議2008年9月24日決議修正

病安委員會議2012年3月27日決議修正

一、目的:為提升醫療品質,增進病人安全,建置不以懲罰為原則之病人安全內部通報系統,故訂定此辦法。

二、辦法:

1、鼓勵員工當發現異常事件時主動上網通報,因此,當有下列事項時由病人安全委員會提報獎勵:

(1)若因通報而防止重大意外或傷害發生。

(2)每年定期累積異常事件通報件數取護理科1-8名,獎勵為4000350030002500200015001000500元;非護理人員三名,為15001000500元;特殊重大貢獻獎3名,每四個月由委員共同討論選出1名,1年共選出3名,獎勵各1000元,並編列入預算。

(3)為鼓勵同仁通報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凡通報資料經ADR小組評估為「可能」「極可能」「確定」後且通報於衛生福利部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每例給予100元獎勵品。

2、本院對於通報異常事件人員,以不懲罰為原則,亦即不因通報而導致處分。

3、異常事件通報雖以不懲罰為原則,但有下列三項除外條件:

1)公訴罪。

2)因病患權益受損,病患執意提出告訴者。

3)已犯錯經糾正後一再犯者。

4、本辦法經醫務會議通過,鈞長核可後實施;並由病安委員會依現況不定期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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