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
:::

臨床技能教室

成立目的 使用規範 教具清單
   
  使用規範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技能教室使用規範       98.06.04訂 定

 

一、  提供院內各單位學術演講、教學及相關訓練場地之用,場地可容納人數為50人。

二、  借用單位須事先向師資發展中心提出借用申請,避免衝堂情況發生。

三、  使用完畢,借用單位須將環境回復原狀並保持清潔。

四、  請愛惜使用教室內的設備器材、教具,避免造成損壞。

五、  對設備器材之使用若不熟悉,應洽管理單位進行說明及教導,請勿自行更動系統設定。

六、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規範經醫學教育委員會通過,送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改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