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技能教室使用規範
98.06.04訂
定
一、
提供院內各單位學術演講、教學及相關訓練場地之用,場地可容納人數為50人。
二、
借用單位須事先向師資發展中心提出借用申請,避免衝堂情況發生。
三、
使用完畢,借用單位須將環境回復原狀並保持清潔。
四、
請愛惜使用教室內的設備器材、教具,避免造成損壞。
五、
對設備器材之使用若不熟悉,應洽管理單位進行說明及教導,請勿自行更動系統設定。
六、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規範經醫學教育委員會通過,送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改後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