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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生見習規則與流程

一、申請方式

(一) 申請至臨床心理科見習需符合以下條件:

1.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心理相關科系之在學生,經該系開見習課程之老師推薦或同意向本科申請見習。

2.臨床心理研究所博碩士班在學生,因課程需要,經由授課老師推薦或同意向本科申請見習。

3.諮商心理研究所博碩士班在學生,因課程需要,經由授課老師推薦或同意向本科申請見習。

4.先修課程:心理及教育統計學、心理測驗、生理心理學、變態心理學。

 

(二) 申請見習者需檢具資料:

1.  簡歷(含照片)(A4正反兩面為限)

2.  在學成績單一份(需包含上述先修課程)

3.  授課老師同意書(見附件一

4.  自傳(內容請包含為何要申請本機構為您的見習單位、您對本機構哪一服務項目最感興趣、最希望在見習中學習到什麼、您認為您有哪些特質適合成為助人工作者……等等,字數以12號字、A4正反兩面為限)

 

(三) 上網公告日期:每年十二月公布於凱旋醫院首頁。(詳述請見每年公告內容)。

(四) 申請截止日期:詳述請見每年公告內容。

(五) 公告見習名單:詳述請見每年公告內容。本科視當年度人力狀況,調整見習名額。

 

二、見習生之見習流程

(一)   申請:

1.  經授課老師同意,檢具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高雄市立凱旋醫院臨床心理科科主任收。

2.  公告見習名單。

3.  學校正式公文來文申請,完成行政核定。

4.  主任指派督導人員。

5.  督導與見習生商討相關事項。

(二)   報到

1.  依通知時間向主要負責人報到。

2.  認識環境及人員。                                 

3.  繳交見習費用(本科留收據影本)。                   

(三)   執行

1.  分配督導並安排進行見習。

2.  每週繳交見習心得一篇,並呈報主任。               

3.  每週與督導討論,並撰寫督導紀錄呈報主任。      

(四)   結束

1.  歸還借用之文件、工具及相關之參考資料。

2.  整理及繳交所有的見習心得與督導紀錄表。

3.  由本科發予見習證明。

(五)   注意事項

1、見習生必須遵守醫院的行政程序與倫理。

2、見習生必須遵守臨床心理師的專業倫理規範。

3、如果有遺失或毀損設備必須照價賠償。

4、如果違背上述任何規則,本科將自動終止見習,並拒絕給予見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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