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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方式
(一) 申請至臨床心理科見習需符合以下條件:
1.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心理相關科系之在學生,經該系開見習課程之老師推薦或同意向本科申請見習。
2.臨床心理研究所博碩士班在學生,因課程需要,經由授課老師推薦或同意向本科申請見習。
3.諮商心理研究所博碩士班在學生,因課程需要,經由授課老師推薦或同意向本科申請見習。
4.先修課程:心理及教育統計學、心理測驗、生理心理學、變態心理學。
(二) 申請見習者需檢具資料:
1. 簡歷(含照片)(A4正反兩面為限)
2. 在學成績單一份(需包含上述先修課程)
3. 授課老師同意書(見附件一)
4.
自傳(內容請包含為何要申請本機構為您的見習單位、您對本機構哪一服務項目最感興趣、最希望在見習中學習到什麼、您認為您有哪些特質適合成為助人工作者……等等,字數以12號字、A4正反兩面為限)
(三)
上網公告日期:每年十二月公布於凱旋醫院首頁。(詳述請見每年公告內容)。
(四) 申請截止日期:詳述請見每年公告內容。
(五)
公告見習名單:詳述請見每年公告內容。本科視當年度人力狀況,調整見習名額。
二、見習生之見習流程
(一) 申請:
1.
經授課老師同意,檢具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高雄市立凱旋醫院臨床心理科科主任收。
2. 公告見習名單。
3. 學校正式公文來文申請,完成行政核定。
4. 主任指派督導人員。
5. 督導與見習生商討相關事項。
(二) 報到
1. 依通知時間向主要負責人報到。
2.
認識環境及人員。
3.
繳交見習費用(本科留收據影本)。
(三) 執行
1. 分配督導並安排進行見習。
2.
每週繳交見習心得一篇,並呈報主任。
3.
每週與督導討論,並撰寫督導紀錄呈報主任。
(四) 結束
1. 歸還借用之文件、工具及相關之參考資料。
2. 整理及繳交所有的見習心得與督導紀錄表。
3. 由本科發予見習證明。
(五) 注意事項
1、見習生必須遵守醫院的行政程序與倫理。
2、見習生必須遵守臨床心理師的專業倫理規範。
3、如果有遺失或毀損設備必須照價賠償。
4、如果違背上述任何規則,本科將自動終止見習,並拒絕給予見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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