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條件
1.符合轉介之精神疾病診斷
思覺失調症
情感性精神病
妄想狀態
源自兒童期之精神疾病
其他器質性精神病
亞急性瞻妄
老年期及初老年期器質性精神病
2.符合轉介條件
年齡20歲以上,60歲以下
精神狀態穩定,無自傷傷人之虞
本人或家屬同意
無重大內外科疾病
日常生活能自理、有復健動、能力
願意接受精神科治療
能遵守生活公約
3.能遵守生活公約
不喝酒、賭博及吸毒
不出現暴力行為
不打擾他人安寧
不性騷擾他人
不留宿其他非康復之家居民
不服用未經醫師許可之藥物
確實用精神科醫師藥物並定期門診
遵守返回康復之家時間
不出現自傷行為
遵守管理規定
服務項目
1.獨立生活功能訓練。
2.生活諮商與心理輔導。
3.輔導規則就醫及藥物自我管理。
4.辦理住民自治會議。
5.生活適應團體。
6.住民家庭支持服務。
7.工作復健訓練與轉銜就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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