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歷注意事項
病歷書寫範例.pdf
※病歷封面交班事項提醒(門診病歷首頁內面左上方,住院病歷封面):
咖啡色圓點:屬傳染性之病患。
紅色圓點:屬暴力之病患。
黃色圓點:屬性侵害病史之病患。
藍色圓點:屬自殺病史之病患。
病歷寫作
一、目的
1.
將病患病情變化的文字資料記載成可供治療專業人士溝通的平台。
2.
診斷時或治療處置之邏輯歷程可作為溝通平台的理性基礎。
3.
可作為學習、研究和教學的參考。
4.
醫療糾紛時判斷責任的參考依據。
二、病歷記錄應注意事項:應由主治醫師(專科醫師)負全責,除核簽實習醫師和住院醫師所寫之記錄外,尚須注意下列規定,以求病歷之完整性。
1.
主訴或症狀應盡量將日期與持續時間長短列出,但若不影響記錄完整時,得只列日期。
2.
除非不影響病歷的完整性,例如:病程、症狀的持續超過一天以上,在現在史或病程的描述盡量不要只用日期,因日後個案討論會時,之前病歷若只使用日期,則呈現病程變化可能不精準。
3.
養成寫總結摘要(summary
note)的習慣:包括每週摘要(Weekly
summary note)、接案摘要(On
service note)、結案摘要(Off
service note)、轉床摘要(Referral
summary note)。
4.
病程記錄(Progress
note )原則上以SOAP
或POMR
方式書寫。有時並沒有訊息可呈現時,可以用沒有發現(nil)、穩定(stable)、進步了(Improved)、進步中(Improving)呈現。
5.
病程和療程應包括:特殊檢查應列出理由、檢查結果、主要治療藥物名稱和使用劑量及日期時間、住院中發生的併發症和處置及結果、診斷或改變診斷的依據、心理和職能及社工的治療會談記錄。
6.
入出院診斷應按病情的急迫性、嚴重性、時間順序等列出。
7.
診斷應以病名為主,避免用症狀做診斷。
8.
診斷的病名,除非是全國通用的,否則避免用縮寫。
9.
儘量不要使用『疑似、排除(R/O、Rule
Out)』做為不確定的診斷。
10.
醫師記錄如果所寫的英文詞不達意或不易描述,可用中英文夾雜書寫。
11.
病人若有特殊變化需書寫內容或可能之判斷。
12.
處置與計劃必須記載醫師的評估或診斷。
13.
對於依照計劃或處置所得到的資料、病人的反應,應在病程進展記錄下來,並訂定下一步計劃,讓溝通(病歷)給所有專業人員互相注意及參考。
14.
個案討論會後務必寫下結論和建議。
15.
照會他科務必把結果建議記錄於病程上。
16.
病患若有其他生理疾病務必記錄於診斷上。
三、內容
1.
主要問題:簡單扼要,最好引用病人自己的話來描述,同時包括問題發生的時間長短。由誰陪同,提供訊息。
2.
現在病史:(即病情發生前因後果)
(1)
依發病前後順序說明(若時間許可)。
(2)
什麼時候開始有異狀產生(發病時間)。
(3)
發病症狀如何(精神症狀學相關之現象學描述)。
(4)
變化如何(是否連續性、間歇性、陣發性、週期性等)。
(5)
影響生活的程度(包括工作、個人功能、社會互動等)。
(6)
求助經過(求助行為、求診、治療方法及之前治療效果如何等)。
註:病患生病後,配偶或父母之情緒反應、因應方式。
3.
過去病史:包括內外科疾病、手術史、藥物過敏史、物質使用(含菸、酒及其他非法物質)、頭部受傷史、癲癇發作史、過去自傷/自殺史、過去暴力史、病前人格及目前服用藥物。
註:內科疾病請多check有無重大疾病或胸痛,頭痛、大腸急躁、氣喘、甲狀腺。
4.
目前生活壓力。
5.
家族譜及家族精神病史。
6.
精神學檢查:務必寫出由VS修改,以目前MSE為主,若過去有,則附記。
(1)
外觀:
a.
身體架構:身高、體重、身體比例。
b.
臉部特徵、表情、臉部動作。
c.
步伐、身體偕同動作。
d.
自我照顧、修飾。
e.
衣著裝扮。
f.
社交態度。
(2)
活動表現:
a.
量。
b.
不正常行為。
(3)
情緒表現(例:目前depressed、mild
depress,過去有嚴重low
mood)
(4)
語言表現:
a.
音量。
b.
話速。
c.
語調。
d.
話量。
e.
話題突變、不連貫。
f.
切題程度。
(5)
思考流程及內容:
a.
思考節奏、流程。
b.
思考連續性。
c.
思考自主性。
d.
思考形式、邏輯性。
e.
思考內容。
妄想:不可動搖之錯誤信念、一般的文化邏輯背景下無法理解、對大多數人而言是錯誤的信念。傳統上的怪異思想是指相信被外力直接控制思考、身體、衝動、情感、慾望的被動經驗(所謂精神分裂症之ㄧ級症狀)。現在則考慮此錯誤信念之影響程度與可能證據之比例原則來作判定。最好能探索出此妄想之根源有妄想性情緒、突發之妄想性意念、妄想性知覺。可能源自腦功能障礙、情緒障礙、知覺障礙,以及本身個性、氣質之影響。可分為被迫害妄想、關係妄想、嫉妒妄想、性愛妄想、誇大妄想、宗教妄想、罪惡妄想、虛無妄想、身體妄想、誤認妄想。
(6)
知覺或幻覺:幻覺與知覺扭曲會造成個案極大之衝擊。幻覺是無實際外在根源之知覺經驗,錯覺是有外在知覺刺激之錯誤解讀。嚴重病人之聽幻覺可包含範圍從雜音、機械音、音樂、人聲。持續評論個案之人聲、兩人以上之討論爭吵聲(所謂精神分裂症之ㄧ級症狀),視幻覺,包括實體、陰影,體幻覺,嗅幻覺,味幻覺。
(7)
JOMAC評估:
(8)
病識感:level
1-6。
7.
診斷及鑑別診斷
四、每日病歷紀錄:以P
O M R(Problem-Oriented Medical Record)紀錄,可以
S O A P (subjective description, objective description,
assessment, plan)方式描述。
1.
Subjective
2.
Objective
3.
Assessment
4.
Plan
※當病人有多個問題時,不一定每天需針對每個問題列出SO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