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倫理暨人體試驗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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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審查作業流程(新案):

一、審理程序:

1、文件受理:

請依「P10一般審查程序」辦理,準備計畫申請資料送交本會。
計畫申請資料必須同時備妥:

(1) 紙本: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以L型資料夾+燕尾夾裝訂、側頁標籤標示文件名稱。

(2) 電子檔:請依[新案送審注意事項-查檢表]序號排序,Emailirbksph@gmail.comirbksph@kcg.gov.tw

2、行政審核:

核對申請文件是否齊全,紙本、電子檔案皆視為本會申請資料。
文件不齊全,本會得以要求補齊文件。

3、委員審查:

委員依據「審查意見表/評估表」進行審查,提供審查意見及審查結果。

4、會議報告:

於委員完成審查後,列入委員會進行會議討論議決。
主持人須列席報告 (報告內容:研究大綱、初審意見回復)

5、結果通知:

於決定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計畫主持人審查意見及審查結果。

6、審查結果:

(1) 核准:核發本會同意證明書。

(2) 修正後核准:修正後,經原審委員審查通過,核發本會同意證明書,列入下次會議核備。

(3) 修正後複審/入會議決:修正後,列入下次會議審查議決。

(4) 不核准:計畫主持人得以書面提出申覆,未於二週內提出申覆,本會得以逕行結案。

 

二、送審文件表單:

送審表單

附件

0. 新案送審注意事項  (送審案件資料查檢表,備妥打V)

R1002G

1. 一般審查申請資料表:

 

A 一般審查申請資料表-人體試驗(含藥物臨床試驗)

R1001-AB

B 一般審查申請資料表-人體研究(人體試驗除外)

R1001-BA

2. 計畫中文摘要及完整研究計畫書:

 

★ 計畫書中文摘要

R1010A

★ 藥物臨床試驗中文摘要  (視案件需要,藥品/醫療器材試驗適用)

R1011A

★ 計畫書  (試驗委託者、國科會/衛福部/國衛院、院內研究計畫書格式)

 

*每一頁文件請標明版本日期,計畫主持人於首頁簽名+日期。

 

*計畫書應戴明:
一、計畫名稱、主持人及研究機構。 二、計畫摘要、研究對象及實施方法。
三、計畫預定進度。 四、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同意之方式及內容。
五、研究人力及相關設備需求。 六、研究經費需求及其來源。
七、預期成果及主要效益。 八、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
九、研究人員利益衝突事項之揭露。

 

3. 受試者同意書:

 

★ 受試者同意書

R1004B

★ 基因研究同意書  (基因研究必備)

R1009

★ 問卷研究受訪者同意書

R1014A

★ 兒童研究受試者同意書

R2602

★ 免除或改變知情同意申請表  (不免除「受試者同意書」則不能進行之研究)

R1007B

*每一頁文件請標明版本日期,計畫主持人於首頁簽名+日期。

 

4. 研究主持人聲明、申請單位同意書、使用個人資料申請表

 

★ 研究主持人聲明  (計畫主持人簽署)

R1006B

★ 申請單位同意書  (醫院IRB模版,正/副首長核准簽署)

R1005B

★ 使用個人資料申請表  (醫院IRB模版,計畫主持人簽署)

R2901

★ 個人資料之單位同意書  (格式自訂,各單位制訂申請表、院內簽呈等)

 

★ 健保、國衛院資料或其他資料庫申請表  (格式自訂,各單位制訂申請表、院內簽呈等)

 

5. 研究團隊人員權責授權書、保密切結書、財務利益關係申報表

 

★ 研究團隊人員權責授權書  (格式自訂,含研究團隊人員名單及其工作職責權限,計畫主持人於首頁簽名+日期)

 

★ 保密切結書 (研究團隊每人一份)

R0403A

★ 研究人員顯著財務利益暨非財務關係申報表  (研究團隊每人一份)

R3901

★ 研究團隊教育表單  (醫院IRB模版,研究團隊每人一份)

R3401

*包含以下人員:

(1)研究團隊人員,包含:計畫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研究員/研究人員、研究護理師/護士、研究助理等。

(2)解釋/取得受試者同意書人員(包含剩餘檢體同意書)

(3)涉及臨床試驗或易受傷害族群研究,且有實際接觸受試者或個人隱私資料者。

*依據人體研究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為研究團隊成員,方可進行受試者同意書之取得及執行研究。上述人員如有異動,必須向人體試驗委員會提出修正申請或報備,若查獲研究團隊人員之異動,未依規定向人體試驗委員會提出修正或報備,視同以『未經授權的人』使用研究資料,將依法辦理。

*尚未聘任成員,必須於聘任後,開始執行研究工作前,取得訓練時數證明,向人體試驗委員會進行人員修正或報備。

 

6. 研究團隊教育訓練時數證明 (須於研究申請前取得時數證明資料)

 

*研究計畫主持人:

 

A.依據「人體試驗管理辦法」規定:新藥品、新醫療器材、新醫療技術之臨床試驗主持人應具下列資格:

(1) 領有執業執照並從事臨床醫療5年以上之醫師、牙醫師或中醫師。

(2) 最近六年曾受人體試驗相關訓練30小時以上;於體細胞或基因治療人體試驗之主持人,另加5小時以上之有關訓練。

(3) 最近六年研習醫學倫理相關課程9小時以上。

(4) 曾受醫師懲戒處分,或因違反人體試驗相關規定,受停業一個月以上或廢止執業執照處分者,不得擔任主持人。

(5) 所稱主持人為試驗計畫主持人,不包含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但若為多中心合作的研究案,則負責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雖為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仍須具備與主持人相同的訓練時數。

 

B.依據「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規定:臨床試驗主持人應具下列資格:

(1) 領有執業執照,並從事臨床醫療5年以上之醫師。但依本法第37條第一項但書公告無顯著風險之臨床試驗,得以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師類醫事人員專門職業證書,且實際從事5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者為之。

(2) 最近六年曾受臨床試驗相關訓練30小時,且至少包括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及醫學倫理各9小時之相關課程。

(3) 試驗用醫療器材必要操作能力,經取得證明文件。

(4) 醫事人員曾受懲戒處分或因違反臨床試驗相關法規規定,受停業一個月以上或廢止執業執照處分者,不得擔任前項主持人。

 

C.非醫療法規範之人體試驗,如人體研究、臨床研究、社會科學/學術研究等:主持人參加人體研究相關訓練課程 (近三年9小時以上)

 

*共同/協同主持人、研究團隊:

 

D.共同/協同主持人/研究團隊教育時數:人體研究相關訓練課程 (近三年6小時以上)

 

E.針對風險較高或隱私敏感研究計畫,審查會可再要求研究團隊中可能接觸研究對象本人或其資料(含各類影像、聲音檔)、檢體之研究人員,如共同/協同主持人、研究護理人員、資訊人員、研究助理、研究生等人員接受適當倫理訓練,並向審查會提供訓練證明。

 

7. 其他文件:  (視案件需要,若無則免附)

 

★ 招募廣告  (請標示版本、日期,主持人需簽名+日期)

 

★ 問卷、訪談內容或評量表  (請標示版本、日期)

 

★ 研究問卷/評估量表授權/購買證明

 

8. 審查費用繳款書:  (下表二擇一,計畫送審時必備)

 

★ 臨床試驗/研究審查費繳款書、收據影本

R2501E

★ 臨床試驗/研究審查費免繳費申請書

R2503B

 

9. 主持人自評暨委員審查意見表:

 

★ 初審自評暨委員審查意見表---簡易審查

R1003C

★ 個案報告審查意見表

R0906

★ 病歷研究計畫案審查-主持人自評表  (病歷回溯研究須額外填表)

R1012

★ 問卷調查研究審查表  (問卷調查研究須額外填表)

R1013

★ 免除或改變知情同意申請表  (不免除「受試者同意書」則不能進行之研究)

R1007C

★ 招募廣告審查意見表  (視案件需要)

R0903C

★ 使用安慰劑控制組-主持人自評表  (視案件需要)

R2801

★ 資料與安全性監測計畫  (視案件需要)

R1008

10. 易受傷害評估表:

 

★ 易受傷害評估表-未成年人  (受試者對象<18)

R3001A

★ 易受傷害評估表-精神疾病

R3002

★ 易受傷害評估表-受刑人

R3003

★ 易受傷害評估表-孕婦、胎兒、新生兒及授乳期婦女

R3004

 

三、審查作業流程圖:

(詳細文字說明)

最新更新: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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