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醫學生病人安全須知
一、發現異常事件需於事件發生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依異常事件通報處理流程執行。
二、異常事件通報類別:
1.
藥物事件。
2.
跌倒事件。
3.
醫療事件。
4.
傷害事件:除跌倒之外,因意外造成傷害事件,如:暴力、自傷、自殺、異物哽塞等。
5.
公共意外事件。
6.
治安事件:如偷竊、騷擾、病患使用違禁品、管制藥物遺失、病患失蹤、逃跑等。
7.
其他:非上列之異常事件。
三、根本原因分析介入時機:
1.
結果重度以上(含重度)。
2.
有(潛藏)醫療糾紛。
3.
有教育性質。
四、醫療不良事件處置:
1.
依異常事件通報處理流程執行。
2.
不良事件之時效性,若屬急迫性,則事件發生時立即通知單位主管,上班時間由單位主管往上呈報至正副院長,若為非上班時間,則通知值班醫師、值班護理長,視必要性通知醫療科主任、正副首長,事後仍需依醫院行政程序簽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