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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課程講義與教案區

 

實習醫學生病人安全須知

一、發現異常事件需於事件發生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依異常事件通報處理流程執行。

二、異常事件通報類別:

1.     藥物事件。

2.     跌倒事件。

3.     醫療事件。

4.     傷害事件:除跌倒之外,因意外造成傷害事件,如:暴力、自傷、自殺、異物哽塞等。

5.     公共意外事件。

6.     治安事件:如偷竊、騷擾、病患使用違禁品、管制藥物遺失、病患失蹤、逃跑等。

7.     其他:非上列之異常事件。

三、根本原因分析介入時機:

1.     結果重度以上(含重度)

2.     (潛藏)醫療糾紛。

3.     有教育性質。

四、醫療不良事件處置:

1.     依異常事件通報處理流程執行。

2.   不良事件之時效性,若屬急迫性,則事件發生時立即通知單位主管,上班時間由單位主管往上呈報至正副院長,若為非上班時間,則通知值班醫師、值班護理長,視必要性通知醫療科主任、正副首長,事後仍需依醫院行政程序簽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