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視實際需要與設備狀況,得設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成人精神科:成人精神疾病門診與住院病人之診療及研究等事項。
二、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兒童青少年精神疾病門診與住院病人之診療及研究等事項。
三、社區精神科:社區內精神疾病之早期發現、預防及治療之追蹤、心理衛生教育之推展、督導及研究等事項。
四、高年精神科:老人精神疾病、大腦與體內各種病變而誘發精神疾病之門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及研究等事項。
五、檢驗科:臨床病理、濫用藥物、神經電學檢查、實驗診斷、放射檢查及研究等事項。
六、職能復健科:精神疾病病人之職能治療、復健醫療、技能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七、成癮防治科:成癮物質之防治及研究、病患之治療管理、復健、輔導及出院後之追蹤等事項。
八、臨床心理科:精神疾病之心理診斷、心理治療及研究等事項。
九、護理科:病人之護理、病房管理、醫療敷料之消毒與供應、護理業務之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十、藥劑科:藥品之儲藏、供應與分裝之監督、藥品鑑定、藥品調劑、藥品統計與臨床藥學之推行實施等有關研究等事項。
十一、牙科:門診、住院病患之診斷治療、手術、義齒鑲補、衛生指導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身心復元科:本院附設精神復健機構之管理及有關精神復健復元業務等事項。
十三、身心照護科:本院附設護理機構、長照機構之管理及有關長照業務等事項。
十四、神經內科:大腦與周邊神經疾病門診、住院病人之照會診療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司法精神科:司法鑑定、性侵害與家庭暴力評估及治療、刑法之監護處分及禁戒處分執行、精神衛生及司法精神醫學研究教學等事項。
十六、感染科:感染科門診、住院病患會診治療、感染管制及衛生指導等事項。
十七、營養室:醫院膳食營養之設計、教育、指導與研究、膳食供應之監督管理、膳食營養之諮詢服務、臨床營養照會及社區教育推廣等事項。
十八、社會工作室:精神疾病病人與家庭、社會問題之處理、社會服務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醫療事務室:病人住院、出院、病歷、門診、掛號、批價、收費、申報等業務。
二十、企劃室:研考、資訊、企劃及首長交辦事項。
二十一、總務室:印信、文書、檔案、財產管理、出納、環境衛生、採購、修繕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之業務等事項。
二十二、職業安全衛生室:職業災害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員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環境衛生測定作業、安全衛生自主檢查計畫、研擬、辦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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