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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本院前身省立高雄療養院創立於民國49年,成立時,設有社會服務員一名編制。民國55年,本院奉行政院核定修正組織規程,成立社會服務室,設有主任一名,社會服務員一名,民國67年本院擴建奉准增加社會服務員二名,民國69年再擴建病床數,社會服務員增至六名。本室社會服務員於民國70年3月實際參與病患復建工作。73年本院改隸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奉准更名為「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民國74年二月奉行政院核定修正組織章程,擴大編制增加社會服務員四名,分三期進用。本室自民國69年即任用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且經國家考試及格人員為社會服務員,雖屬行政人員任用,卻實際從事醫療服務及行政工作,奠下本室專業化精神醫療社會工作之基礎,成為醫療團隊中的重要一員。民國91年「社會工作室」「社會工作師」之科室及職稱正名終於在議會之地方組織修編案通過十七名社會工作師之編制,透過社會工作師證照制度之建立,確保社會工作服務專業品質。本科室陸續因應司法精神醫療(包括性侵害及家庭暴力業務)社會工作之推展,慢性精神病患長期養護床、精神護理之家之成立,陸續晉用社會工作師,使病患、家屬及社區民眾能得到更完善的服務。民國103年3月政府為強化社工專業知能並對特定族群提供專精深入之服務辦理專科社會工作師第一次分科甄審,當年本室二位同仁通過考試取得心理衛生專科社工師證照,105年06月本院成為衛生福利部第一波公告之心理衛生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是提供社會工作師專科訓練之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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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業務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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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
(一)心理及社會診斷與治療。
(二)家庭評估與治療。
(三)婚姻治療。
(四)家庭、學校、機構訪視與調查。
(五)個案管理。
(六)個案轉介、協調、聯繫。
(七)安置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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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工作
(一)家屬團體。 (二)病友團體。
(三)家族聯合會談。 (四)家屬座談會。
(五)團體討論、活動。
社區工作
(一)社會資源的運用。
(二)志願工作人員之招募與訓練。
(三)仁愛基金之勸募及徵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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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與發展
(一)參與研習會、個案討論會。
(二)學生實習。
(三)參與醫療人員之訓練計畫。
(四)有關精神醫療社會工作訓練及研究。
其他
(一)病患醫療詢問與解答。 (二)反
映意見之處理。
(三)病患民眾之晤談。 (四)電話、信件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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