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以就讀高雄地區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具備鑑輔文號之特殊學生(不含補校及進修學校),併有情緒行為障礙或精神疾患,導致明顯學校適應障礙且學校特殊教育系統確實無法處理,經醫師判定需住院治療者為服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