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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沿革:
本院自開辦以來,編制上即設有兒童精神科,民國66年8月本院選派施燦雄醫師前往台大醫院兒童心理衛生中心研習一年,返院後於民國67年9月正式成立兒童心理衛生門診,民國84年5月在當時的施燦雄副院長及何志培主任籌劃下開辦了南台灣第一個兒童日間留院,開始自閉症及發展遲緩兒童的矯治訓練。
本院在興建新大樓時即規劃有40床專屬的兒童青少年病房,民國87年遷入新大樓後,徵求自願從事兒童青少年工作的護理人員十多名,並陸續派至台北市立療養院及榮民總醫院兒童精神科受訓,硬體方面特將原本40床規劃減為34床,而增設多功能活動室、圖書室、音樂教室等以因應兒童青少年病患的特殊需求,民國90年3月在當時的宋維村院長及李育峻主任的規劃下,兒童青少年專屬的精神科病房正式誕生,開始收治因精神症狀或嚴重情緒、行為問題造成日常生活障礙,無法在門診處理或門診處理效果不佳之兒青個案。
人員配置:
兒童青少年病房團隊結合了特教老師及兒青專業團隊包括 六位兒青科專科醫師 (含主任 )
、一位資深住院醫師、三位臨床心理師、二位社工師、二位職能治療師及護理長一名、護理人員十一名,特教老師三名。兒青團隊各司其職:
1. 醫師:
為專業團隊的負責人,負責診斷、治療計劃之安排、支持性心理治療、藥物及家庭治療等,每週主持個案討論會督導治療計劃之執行。
2. 護理人員:
一般例行護理工作外,利用治療性環境訓練個案自我照顧、生活管理、社交訓練、藥物衛教、定期聯繫家屬、安排家屬會談、行為矯治訓練、個別的治療性會談、晚間自習時間督促功課等。
3. 心理師:
負責心理衡鑑之施測包括認知、人格情緒發展、優勢能力等評估,並提供包括個別 ( 包括遊戲 )
及團體心理治療,以處理兒童及青少年之情緒、人際及衝動控制等問題。
4. 社工師:
負責社會心理相關資料收集、分析,家庭評估及家族治療,社會福利諮詢與社會資源的轉介,舉辦家屬衛教團體、家長成長團體,配合個案提供家庭、學校、機構訪視與調查,帶領社交技巧團體及醫病溝通協調等。
5. 職能治療師:
負責職能治療評估、各項發展包括感覺統合評估與訓練、職能及活動訓練、日常生活功能訓練、作業潛能開發及就業技巧訓練等。
6. 特教老師:
負責定期與家長、學校老師、特殊專業團隊、教育局相關人員聯繫溝通,並協助日常生活功能及行為矯治訓練、社交技巧及情緒表達訓練。
服務對象:
主要以20歲以下之兒童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所表現於心理、智能、情緒或行為各方面問題之診療。
業務內容:
1.門診常規業務
每週一、四、五上午,每週一至週五下午,設有兒童青少年心理衛生門診。
每周一上下午、每周三夜診,設有嚴重情緒行為特別門診。
每周二、四下午,設有青少年親善門診。(服務對象:a.10~19歲青少年。b.24歲以下未婚懷孕青少年)
2.門診特別治療團體
為了提昇治療的深度與廣度及節省人力成本,本科結合科內臨床心理師、社工師對門診個案及其家長進行治療與衛教團體。目前有過動兒親子溝通成長團體。團體療程為8至12次。
3.住院業務
本科全日住院提供患有精神疾病或嚴重情緒行為障礙兒童青少年的住院治療,如精神分裂症、自閉症、憂鬱症、躁鬱症、過動併行為規範障礙症等。
4.情緒行為障礙班─愛心園
民國91年起受本市教育局委託辦理,於本院兒童青少年病房成立愛心園,結合醫療與特教,協助各種精神疾患或情緒行為障礙兒童青少年。
5.推廣社區及學校兒童精神醫療工作
本科長年投入兒童青少年社區精神醫療,特別於民國104年起承接衛福部「心智障礙者精神醫療服務品質改善計畫」執行小組與全國品質管理中心,全面提升兒童青少年心智障礙者精神醫療服務品質,除特別門診外,亦深入社區提供全面性的社區外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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